《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百科圈子-学习-值得研究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19世纪40年代在普鲁士,小农、短工及城市居民由于贫困和破产而不断去采集和砍伐林木,按传统这是他们的“习惯权利”。普鲁士政府便想制定新的法律,采取严厉措施,以惩治这种被林木所有者看作“盗窃”的行为。莱茵省议会在1841年6月15日至17日曾就林木盗窃法草案展开了辩论。各阶层代表在辩论中发表的修改意见,均倾向于加重处罚,以给林木所有者更多的好处。1842年,马克思发表了《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对历史上和普鲁士国家的法律问题以及现在的半封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观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抨击了封建等级的代表所持的观点,第一次公开地站在了贫苦群众一边维护他们的物质利益。他指出:“凡是在法为私人利益制定了法律的地方,它都让私人利益为法制定法律。”这深刻揭示和批判了剥削阶级法律对私人利益的维护。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没有回复内容